裁判小組
主委:趙飛先生
成員:曾志航先生、葉維善小姐、徐國健先生、周嘉濠先生
宗旨:
為提高合球運動裁判之水準,培養合球運動裁判人員,促使合球運動競賽進行順利,建立合球運動裁判制度,加強合球運動裁判人員連繫。
任務:
一. 編排各項賽事裁判人員。
二. 裁判培訓:
- 每年舉辦一次一級合球裁判訓練班,作為推廣合球運動及培養基礎合球裁判人員。
- 每兩年或以上舉辦一次二級裁判訓練班,加強培育合球裁判技術人員。
- 派出裁判員觀摩及參與國際合球賽事及參加國際合球裁判研習會。
- 舉辦合球規則講座及合球裁判員溫故知新研習會。
- 宣傳最新合球規則修訂條例。
三. 參與合球規則及裁判技術研究工作。
- 翻譯國際合球規則。
- 向IKF提交規則修訂報告。
- 統計裁判執法各項數據。
四. 統計各項賽事場數及執法人數。
中國香港合球總會裁判制度
中國香港合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訓合球運動裁判人才,提高合球運動裁判之技術水平,促使合球運動競賽順利進行,從而訂立運動裁判制度。
本會會員、年滿十六歲、對合球運動有興趣、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熟識合球運動規則及裁判技術。
分為實習裁判、一級、二級、三級及國際裁判五級。除國際裁判由國際合球總會(IKF)頒發外,一概由本會頒發及依例晉升。
為保持本會裁判整體平穩發展,執法水平有序提升,本會每年定期舉辦裁判訓練班以培育及增加新血、裁判溫故知新以保持裁判對最新球例之認知重溫、全年執法水平情況之回顧及裁判事務更新等。
此外,裁判小組轄下裁判評審小組每年定期為裁判進行評審,考核各裁判能力,除以此作出個人執法水平提升建議外,並作為裁判小組每年裁判評級(能升亦能降)及推薦合適裁判擔任IKF國際裁判的依據。
A 準 則
- 每場賽事評核
評審員按總會「裁判表現評核表」中各項目為裁判執法進行評分,綜合分數,並作出評語,作為每場表現依據。
- 全年情況
- 各評審員中期及年終報告;
- 裁判員全年整體表現、一致性;
- 個人紀律(守時、衣著)、出勤情況;
- 其他:如是否積極協助培訓本地裁判、提升整體執法水平及推動合球裁判在本地發展等。
B 評級:升級、維持及降級
裁判等級現分為實習裁判、一級、二級、三級及國際裁判五級。除國際裁判由本會推薦及國際合球總會(IKF)頒發外,一概由本會頒發及依例升降。
本會評審小組將按各裁判服務場次是否達到要求、裁判員過往表現及是否具備符合相關能力要求等因素決定裁判的等級提升、維持甚或降級。
- 升級:
裁判符合下述相關最低要求:
項目要求 | 實習裁判晉升一級 | 一級晉升二級 | 二級晉升三級 |
A.年資
(首次註冊後) |
無要求
但應於3年內完成 |
最少三年 | 最少五年 |
B.服務場數 | |||
i).裁判部份 | |||
每年保持 | 最少2場雙區 | 最少4場雙區 | 最少4場雙區 |
服務累計 不少於 |
10場雙區、
10場K4或沙灘賽 |
額外20場雙區 | 額外30場雙區 |
備註: | |||
實習裁判可以本會球隊練習時的練習賽計算實習時數 | |||
雙區賽事:最多2場(以時間計算,每場1小時,每次執法以10-15分鐘為一個單位) | |||
K4或單區賽事:最多4場 (2場20分鐘單區賽作1場雙區計算,沙灘賽則4場=1場雙區) | |||
ii).記錄台部份 | 4場雙區 | – | – |
並獲超過三份二出席評審員投票通過升級,將正式通報裁判小組及執行委員會,待會議正式通過後,得正式通知裁判「升級」。
- 維持
- 能保持該級別水平,並繼續保持註冊及服務。
- 降級:
本會認為降級對裁判士氣有一定影響,但亦希望裁判服務能符合大眾合理預期及作為對裁判的激勵,故亦特別訂立“降級”制度。若裁判員出現下述情況,或會被考慮降級:
- 能力方面方面,長期未再符合相關等級要求;
- 經常性地執法賽事出現重大失誤;
- 紀律方面,經常性無故遲到、缺席當值或年度未達最少服務場數等。
若過超過四份之三出席評審員投票通過啟動“降級”程序,將先致函向有關裁判發出通知,期望執法水平及相關服務水平能於三個月“觀察期”內回復預期水平。否則,若“觀察期”內未能有所改善,將正式通報裁判小組及執行委員會,待會議正式通過後,得正式通知裁判「降級」。
1.裁判員可書面通知本會停止註冊;
2.任何理由停止註冊一年或以上之裁判員,必須再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合球裁判員培訓課程」,經考試合格及實習滿指定場數,方可獲得原有資格。
- 本會裁判小組轄下評審小組將綜合下述各項:
- 年度裁判考核情況,級別、紀律、個人態度等整體表現;
- 是否積極參與協助本地舉辦的賽事執法;
- 過去3年是否積極協助培訓本地裁判、是否能協助提升整體執法水平及推動合球裁判在本地的發展;
- 相關裁判是否具備能力應付國際級別賽事等。
列出推薦名單(類別及性別分開),並按每年度IKF為各國及地區所列的指引,順序作出推薦。
- 裁判小組成員將向相關獲推薦裁判作出口頭諮詢,若獲推薦裁判未接受提名,則按名單順位諮詢下一位推薦裁判,餘此類推。若裁判小組認為未再有其他合適裁判可作推薦,則作罷。
- 最終「落實名單」將提交執行委員會正式審議通過。在提名正式通過後,將向各獲推薦裁判正式發信通知及在收到已簽署意向書及協議回覆後,向IKF作出提名。
提名IKF Jury準則及程序
- 裁判小組將向本會執委及裁判發出自薦及推薦邀請,收集候選者名單。
- 本會評審小組將綜合候選者下述各項:
- 是否有意擔任Jury工作、過往曾否擔任IKF 或本地Jury工作;
- 個人語文(英語、普通話)溝通能力、文書處理、獨立處事能力;
- 是否本會執行委員及註冊裁判,具兩者資歷者佔優;
- 本會年度記錄台工作情況,裁判級別、紀律、個人態度等整體表現;
- 是否積極參與協助本地舉辦的賽事執法,特別記錄台工作;
- 過往3年是否積極協助培訓本地Jury工作、提升記錄台工作發展,是否能協助提升整體執法水平及推動合球裁判在本地發展等。
列出推薦排名,並按每年度IKF為各國及地區所列指引,順序作出推薦。
- 裁判小組將向相關獲推薦候選者作出諮詢,若獲推薦候選者未接受提名,則按名單順位諮詢推薦下一位,餘此類推。
- 最終「落實名單」將提交執行委員會正式審議通過。在提名正式通過後,將向各獲推薦者正式發信通知及在收到已簽署意向書及協議回覆後,向IKF作出提名。